在煉油廢水處理中,屬于有機物質的石油一般清除難度較大,只有遇到與之相容性較好的物質才可將其吸附除去,而活性炭雖然具有親油特性,但是相對表現一般,因此在對煉油廢水中乳化油、溶解油與分散油吸附時,在吸附容量上存在一定的上限(一般為30~70mg/g);此外,由于活性炭在經吸油處理后很難進行再次利用,使得煉油廢水處理成本在較大程度上得到了提升,因此在實際應用中多是將活性炭作為一級處理,即是在通過有機吸附及多級處理后,再用活性炭來清除廢水中的微量污染物和剩余油污,以此達到深度凈化的目的。
通常情況下,在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,煉油廢水中的含油量(包括油類物質)會低于0.1~0.2mg/L。
實際上,就我國當前的發展實況而言,石油化工領域在節水減排方面正呈逐漸弱化的趨勢,特別是在煉油廢水達標與排放標準問題上,已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廢水回用技術的發展。故此,對于現代煉油企業而言,在加快日常生產的同時,還需科學建立廢水回用機制,為水資源循環利用及環境保護構建有力保障,以此實現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。